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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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5日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保障实体商场安全营业,群众安全出行,大武口区检察院关注辖区大型商场、超市电梯安全,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办理宁夏首例电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4月,大武口区检察院接到辖区部分商场、超市电梯使用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线索后,对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场、超市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共调查大型商场超市十余家,电梯一百余台,发现部分电梯维保单位未真实记录维保情况、部分电梯使用单位未一梯一档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电梯安全管理的人员无安全管理资格、未将检验合格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置于电梯显著位置、未将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位置等问题,电梯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大武口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进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依法规范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行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逐项整改落实,监督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首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的监督检查力度,其次依法严肃查处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电梯管理水平及维保质量的提升。同时加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收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书面回复后,大武口区检察院开展整改“回头看”活动,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检察建议中涉及的相关商场、超市均已整改完毕,消除了电梯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电梯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保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大武口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安全领域的公益保护,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督促其全面履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